近日,李滄交警巡邏發現,轄區興山路南側東向西延伸至永定路,近百米的人行橫道及盲道被泊車以及地樁地鎖占據,還有一間停車場收費“治安亭”騎跨在盲道上,導致行人無法通行。7月3日上午10點,李滄交警聯合城管部門對此處非法占路障礙物進行了清理,凈化了市民出行環境,確保人行道安全順暢。
據介紹,興山路兩側有不少網點,道路南側自滄口街道市民中心向西一直拐到永定路上,本來供行人步行的人行道盲道被劃上了泊車線,泊位內零零散散地停著車輛??臻e的泊位內,則大多立著各種各種的地樁地鎖、石塊、箱子以及輪胎等障礙物。在路口,豎著一個寫有“P收費”字樣的牌子。離路口約十米處,建有一處停車場收費“治安亭”,亭子上了鎖,底部張貼停車收費標準。亭子旁邊的人行道上,貼有停車場入口出口標志。
停車場崗亭和泊位建在了人行道和盲道上,顯然不合法、不合理。據周邊群眾反映,只有到了傍晚亭子里才會來人收費。于是,交警通過“治安亭”上的電話聯系到停車場負責人。該負責人聲稱,停車場有審批手續,但對于交警城管部門提出的停車場違法占用人行道的問題沒有異議。
當天,交警和城管部門清理掉該“停車場”近20個非法地樁地鎖。對于部分地樁上泊車的,交警部門聯系車主挪車后再行清理。城管部門表示,將密切跟蹤停車場后續整改,確保人行道盲道正常使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根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地樁地鎖以及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公共場地或者阻礙通行。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或者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阻礙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李滄交警表示,針對違法地樁、地鎖經常卷土重來的特點,下一步將加大巡查和處罰力度,不定期對轄區違法私設地樁地鎖進行清理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