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市、生產商賠消費者千元
保質期為7天的白玉豆腐上架4天就出現脹袋和發臭現象,崔女士和朋友吃后出現惡心嘔吐等癥狀,廠家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二商希杰”)只答應賠償10塊豆腐。經北京晨報昨天報道后,事情有了進展,昨天下午,樂天瑪特、二商希杰和崔女士簽署書面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1000元。
昨天,豆腐廠家二商希杰一位負責質量檢測的負責人王先生回復記者稱,雖然該批次豆腐的確部分有問題,但肯定不是生產環節出的問題,“出廠時都是高溫處理過的,不可能出現變質現象?!彼治?,可能是運輸環節出了問題,或是超市管理問題,如送貨后沒有進冷庫等。
遲遲得不到答復,崔女士昨日將此情況投訴至12315。下午,廠家將崔女士約到樂天瑪特望京店,三方達成書面賠償協議,樂天瑪特和二商希杰一次性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1000元。崔女士表示不再追究,同時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商家企業違法成本。(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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